者先进行选岗。
八、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年限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遵守回避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2.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67813597(区教委)、023-67828123(区卫计委)、023-67812631、023-67822642(区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附件2渝北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3.附件3:专业指导目录
来源:
http://www.cqhrss.gov.cn/c/2017-11-01/5085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