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公示时间定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用人单位择优提出拟聘初步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委信息网、纳杰人才网、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长江水利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经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长江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1、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长江医院办公室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2、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八)联系方式及其它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46号长江医院人事处,邮编430010。联系电话:027-82828971
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自理。
附件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计划报告单
来源;
http://www.cjw.gov.cn/zwzc/gsgg/29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