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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14年广东省武警边防总队医院招聘34人公告(三)
2013-11-13 11:04:5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5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 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 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则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轻度胸廊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骼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 /2 ),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 1 /2 ),无压病、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 、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轮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种,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柏(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Ⅱ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100次之间,或在50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叶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单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史,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工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I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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