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核和确定体检人选或签订就业协议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当场考核。考核合格者,非应届毕业生发给体检通知书;应届毕业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本次招聘按报名顺序进行考核,至计划岗位招满为止。
(四)体检
确定体检人选的非应届毕业生,由犍为县卫计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为不合格、暂不作结论人员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犍为县卫计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当场复检的除外)。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犍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犍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否则不予流(调)动。
五、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4221259(犍为县纪委);
0833-4251335(犍为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833-4251503(犍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后要时常关注服务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此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其余的公告均在犍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
犍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anwei.gov.cn/)
附件:1.乐山市犍为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犍为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犍为县委组织部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2:乐山市犍为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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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乐山市犍为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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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www.lspta.gov.cn/newsDetail/2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