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红山区公立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专业岗位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人。其中赤峰市第二医院40人、赤峰红山中医院24人、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3人、红庙子镇卫生院4人。详见《2013年赤峰市红山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貌端庄,身体健康;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学历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详见《招聘岗位表》);
6.年龄要求:报考护理岗位、临床执业医师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临床执业医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药学、医技岗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医技岗位的执业助理医师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执业医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主治医师岗位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主管护师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待遇
本次招聘赤峰市第二医院、赤峰红山中医院、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红庙子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执行《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赤红政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凡通过公开招录考试聘用的编外人员,在聘用期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中级)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证书)后,由聘用单位提出意见,经卫生、人社、编制、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公开招录聘用的全日制研究生见习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提出意见,经卫生、人社、编制、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fhs.gov.cn),下载《2013赤峰市红山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A4纸打印),填写表格,贴好照片(每人需提供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大小20KB以下,以本人名字命名)。
2.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
报名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区监察局牵头,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复审仲裁组作出裁决。
(2)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职称证、医师执业证书、护 士执业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火花路61号,赤峰市红山区卫生局三楼人事股。
6.报考人员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7.每个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招聘岗位无报名者,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凡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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