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最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聘用人员进入附属医院正式编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面谈。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谭老师
联系电话:023-58608810023-58556816
附件:
1.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3.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源:
http://www.cqhrss.gov.cn/c/2017-11-21/5088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