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2009年以来招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8、截止到领《笔试准考证》之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2、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单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体检和政审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915263(市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859—3222471(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附件一:《兴义市人民医院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兴义市人民医院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627(附件一).xls
附件二:《兴义市人民医院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兴义市人民医院2011报名表627(附件二).doc
附件三:《兴义市人民医院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
兴义市人民医院2011加分申请表627(附件三).xls
兴义市人民医院新增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兴义市人民医院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
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职位 代码 |
职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户籍要求 |
备注 |
01001 |
兴义市人民医院 |
01 |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1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眼耳鼻喉、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 |
户籍不限 |
|
02 |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11 |
03 |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11 |
04 |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11 |
05 |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11 |
06 |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11 |
07 |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11 |
08 |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11 |
09 |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11 |
01002 |
兴义市人民医院 |
01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大专及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及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
护理或助产专业 |
户籍不限 |
|
02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03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04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05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06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07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08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09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10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01002 |
兴义市人民医院 |
11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大专及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及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
护理或助产专业 |
户籍不限 |
|
12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13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14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15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16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17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18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0 |
19 |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11 |
01003 |
兴义市人民医院 |
01 |
医技专业技术人员 |
8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康复治疗技术、康复保健。 |
户籍不限 |
|
02 |
医技专业技术人员 |
7 |
01004 |
兴义市人民医院 |
01 |
工程技术人员 |
3 |
本科及以上 |
生物医学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 |
户籍不限 |
|
合计 |
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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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