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科。
(三)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他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基础卫技人才储备计划(NA18-NA21岗位)所聘人员暂挂靠在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托管培养,人员编制列入具体托管培养单位管理,待市医院新院区建设完成后,再择优选拔到市医院新院区工作,未被选拔到市医院新院区工作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中重新安排工作。
选择NA18-NA21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挂靠培养单位,并与南安市卫计局签订就业协议。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场招聘(含福建医科大学、赣南医学院和咸宁医学院专场招聘会)的所有落选考生中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考试结束后,若出现部分岗位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将根据报考人员意愿,从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四)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8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未有特殊原因未将个人档案寄至南安市人社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和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栏目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6366373 86373512
监督电话:0595-86388016
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网址:http://www.nanan.gov.cn/public/default/org_ id/28.html
“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
原标题:2018年南安市赴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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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附件1:
2018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经费形式 | 岗位类别及名称 | 招聘人数 |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 备注 |
最高 年龄 | 性别 | 户籍 | 学历 类别 | 最低 学历 | 最低 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 条件 |
NA01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拨 | 南安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人 | 1 | 30 | 男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学士 |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 | |
NA02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拨(核补) | 1. 南安市医院十二病区(骨科)1人; 2. 南安市医院五病区(儿科)2人; 3. 南安市医院八病区(神经内科)2人; 4. 南安市医院十一病区(肿瘤泌尿外科)1人; 5. 南安市医院二病区(呼吸内科气管镜室)1人; 6. 南安市医院一病区(急诊科)1人; 7. 南安市医院十四病区(ICU)1人; 8. 南安市医院七病区(心血管内科)1人; 9. 南安市医院十七病区(血透室)1人; 10.南安市医院十三病区(神经外科)2人 11.南安市医院门诊妇产科1人; 12.南安市医院三病区(妇产科)2人; 13.南安市医院十六病区(内分泌科)2人; 14.南安市医院仪检科2人; 15.南安市医院病理科1人; 15.南安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眼科1人; 16.南安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麻醉科1人; 17.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科1人; 18.南安市妇幼保健院麻醉科2人; 19.南安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1人; 20.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儿科1人; 21.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临床科室2人; 21.南安市南侨医院麻醉科1人; 22.南安市南侨医院病理科1人; | 32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临床医学 | | 1.骨科学、儿科学、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妇产科学、眼科学、麻醉学、病理学等专业毕业生可对应报考相应岗位; 2.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3.已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聘用。 4.其中南安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岗位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其他岗位为财政核补。 |
NA03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省新镇卫生院外科2人; 2.南安市蓬华镇卫生院外科1人; 3.南安市海都医院医院内科2人; 4.南安市海都医院医院儿科1人; 5.南安市乐峰镇卫生院外科1人; 6.南安市南侨医院儿科1人; | 8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 1.骨科学、外科学、内科学、儿科学等专业毕业生可对应报考相应岗位; 2.已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聘用。 |
NA04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罗东中心卫生院五官科1人; 2.南安市柳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1人 3.南安市世道医院急诊科1人; 4.南安市丰州卫生院外科1人; 5.南安市丰州卫生院内科1人; | 5 | 30 | 男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 1.儿科学、急诊医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科学等专业毕业生可对应报考相应岗位; 2.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3.已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聘用。 |
NA05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妇产科2人; 2.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1人; 3.南安市世道医院妇产科1人; 4.南安市官桥医院妇产科1人; 5.南安市罗东中心卫生院妇产科1人; 6.南安市海都医院医院妇产科1人; 7.南安市码头中心卫生院妇产科1人 8.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妇产科2人; | 10 | 30 | 女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 1.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2.已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聘用; 3.其中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岗位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其他岗位为财政核补。 |
NA06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南安市医院麻醉科1人 | 1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麻醉学 | | 1.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2.已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聘用; |
NA07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南安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 康复科1人; | 1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 该专业为西医类专业,不含中医类别康复医学专业; |
NA08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 儿科2人; 2.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1人 | 3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 1.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2.需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已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聘用; |
NA09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中医科1人 | 1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 | 中医诊断学 | | 需已取得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NA10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蓬华卫生院中医理疗科1人; 2.南安市英都中心卫生院中医科1人 | 2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学 | | 1.不含医学美容方向专业; 2.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3.已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聘用; |
NA11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医院影像科1人; 2.南安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1人; 3.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影像科2人; | 4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医学影像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
NA12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南侨医院影像科(放射)1人; | 1 | 30 | 男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医学影像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
NA13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南安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影像科(彩超)1人; | 1 | 30 | 女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医学 学士 | 医学影像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
NA14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医院影像科1人; 2.南安市乐峰卫生院放射科1人; 3.南安市东田卫生院影像科1人; | 3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学士 | 医学影像学(技术)、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
NA15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医院病理科(检验科)1人; 2.南安市东田卫生院检验科1人; | 2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学士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实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 | 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
NA16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南安市医院药剂科1人 | 1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学士 | 临床药学 | | 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
NA17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1.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2人; 2.南安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1人; 3.南安市世道医院公共卫生科1人; 4.南安市南侨医院公共卫生科1人; 5.南安市丰州卫生院公卫科1人。 | 6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学士 | 预防医学 | | 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
NA18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基础卫技人才储备计划(市医院12人、中医院18人、妇幼保健院17人、南侨医院12人、海都医院13人、洪濑中心卫生院13人) | 85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 | | 所聘人员暂挂靠在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托管培养,人员编制列入具体托管培养单位管理,待市医院新院区建设完成后,再择优选拔到市医院新院区工作,未被选拔到市医院新院区工作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中重新安排工作。 |
NA19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基础卫技人才储备计划(中医院1人、妇幼保健院1人、南侨医院1人、海都医院1人、洪濑中心卫生院1人) | 5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学士 | 医学影像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NA20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基础卫技人才储备计划(市医院1人、中医院1人、妇幼保健院1人、南侨医院1人、洪濑中心卫生院1人) | 5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学士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实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 |
NA21 | 南安市卫计局 | 财政核补 | 基础卫技人才储备计划(市医院1人、中医院1人、妇幼保健院1人、南侨医院1人、海都医院1人) | 5 | 30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本科 | 学士 | 麻醉学 | |
2.南安市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南安市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相片 |
籍贯 | | 通讯地址 | |
何时从何校 何专业毕业 | |
学历 | | 学位 | | 是否全日制学历 | | 是否 专升本 | |
已取得何卫生类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是否取得规范化住院 医师培训合格的证明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报考岗位 代码 | NA | 具体报考单位和职位 | |
个人简历 注: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需填报实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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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何种优先条件 | |
报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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