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医疗卫计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18年我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80名(详见招聘计划)。县妇保计生中心、县疾控中心的财政拨款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其他单位为差额拨款。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等紧缺专业户籍放宽到全国。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专业,且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招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5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限考条件:在本县卫计事业单位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等未满五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磐安县安文镇双溪口冰岩畈,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磐安县卫生监督所大楼三楼)。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带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磐安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限以前,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双溪口冰岩畈,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县卫生监督所三楼),收信人:吕英,邮政编码:322300(在挂号信上注明“应聘资料”字样)。联系电话:0579-84661354。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5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6.岗位调剂:个别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7.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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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儿科、全科、麻醉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康复、针灸推拿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口腔、药学、中药学、检验、防保、公共卫生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 1:2确定面试对象(招聘10人以上的,为1:1.5,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截止前,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岗位在3个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聘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资格审查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wshjhsyj/gzdt_1398/gggs_1400/)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原标题:2018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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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条件.docx2018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条件
序号 | 单位 | 职位 | 计划数 | 学历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备注 |
1 | 人民医院 | 临床 | 8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2 | 精神卫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精神医学 | |
3 | 防保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 |
4 | 医学影像 | 4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
5 | 儿科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儿科学 | |
6 | 护理 | 6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
7 | 中医院(安文中心院) | 临床 | 5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8 | 全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全科医学 | |
9 | 中医 | 5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
10 | 针灸推拿 | 2 | 本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
11 | 医学影像 | 2 | 本科及以上 | 影像医学 | |
12 | 麻醉 | 1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
13 | 药学 | 2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 | |
14 | 中药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
16 | 护理 | 4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
17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
18 | 临床 | 4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9 | 疾控中心 | 预防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 |
20 | 基层医疗机构 | 临床 | 6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
21 | 医学影像 | 2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 |
22 | 麻醉 | 1 | 专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
23 | 康复 | 2 | 专科及以上 | 康复医学、针灸推拿学 | |
24 | 中医 | 4 | 专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
25 | 公共卫生 | 2 | 专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 |
26 | 口腔 | 1 | 专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 | |
27 | 药学 | 3 | 专科及以上 | 药学 | |
28 | 中药学 | 2 | 专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
29 | 检验 | 2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
30 | 护理 | 3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 | 磐安籍且具有执业资格的放宽到中专 |
合计 | | | 80 | | | |
2018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办法.docx2018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审查办法
2018年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审查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8年3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委会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5.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专业资格审查
1.临床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临床医疗
2.护理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护理学、助产士、高级护理
3.中医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中医学、中西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4.医学影像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诊断、影像医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放射、临床医学
5.口腔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
6.康复医学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康复医学、针灸推拿学
7.麻醉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麻醉学
8.公共卫生岗位下列专业可报考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9.检验岗位下列专业可以报考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三、未尽事宜,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商确定。
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docx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贴 一 寸 近 照 |
民 族 | | 性 别 | | 户 籍 | |
学 历 |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资格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现工作 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固定电话: |
报考单位 | | 报考职位 | |
学习 简历 | |
工作 简历 | |
招聘 单位 意见 | |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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