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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晋中市左权县县人民医院招聘20人公告(一)
2013-12-10 15:03:1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左权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岗位及性质

这次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共20名。其具体岗位和名额为:医疗岗位11名(其中内科、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共10名,中医1名);医技岗位4名(其中药剂1名,影像1名,检验1名,病检1名);护理岗位5名。为差额事业编制。

二、 招聘程序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事业感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需由县委组织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需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已婚人员需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证明。

(4)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2、具体条件

详见《左权县人民医院招聘岗位及其招聘条件一览表》

3、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派遣(报到)证及相关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左权县招聘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者要如实提交以上信息和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 息填报不全、不实,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考试招聘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准考证,并告知考试具体事宜。面试的内容、时间、地点由招聘办公室确定。面试人员届时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含3倍),达不到的通过减少聘用名额,使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本岗位的考试。报名结束后,县招聘领导组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聘用名额岗位和取消考试岗位,并通过左权人社网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

(三)考试

根据《左权县人才强县战略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获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报考,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所报岗位的面试。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可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由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不占用计划招聘岗位人数。

1、笔试

报考医疗、医技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各科计分均采取百分制。笔试总成绩为专业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基础知识》)的60%与《公共基础知识》的40%之和,且笔试专业科目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达到规定分数线者,按笔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按所报岗位参考人数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以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面试人数不达招聘岗位人数2倍以上的,可根据面试人数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同一岗位的最后一名入闱者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岗位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相同分数时,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考核工作由人社局和卫生局共同负责,对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一经发现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合格人员由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严格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的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试用期满经人社、编办、卫生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含试用期),10年内不得调动。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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