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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湖南省桂东县公开招聘9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2018-03-14 06:49:0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2018年桂东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1名。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3月21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3月21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21日后出生;报考县级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护理除外)具有初级(师)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且不受学士学位的限制;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护理除外)具有初级(士)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在设置专业时,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8年桂东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计生局四楼会议室(419室)。

3.报考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一张,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要求。此次报名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要求要有二维码)。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中,两张背面写好名字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用于打印准考证和座次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县卫生计生局进行资格复审确认。

2.报考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确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2)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只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报考县级单位职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含50分),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含40分)。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或无人报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3)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4月8日在指定官方网站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10日12: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4月11日17:00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3.领取准考证。4月20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到桂东县卫生计生局四楼会议室(419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2018年桂东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及公布。5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县级单位职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50分),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40分及以上(含40分)。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方式采取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

3.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时间。

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4.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七)择岗

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办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县卫生计生局和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确认文件由县人社局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8年桂东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县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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