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获资助额度为 100 万元以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及卫生部教学改革
研究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
负责人 100分、第二 50分、第三 40分、第四 30分、第
五 20分。
6.厅局级科研项目、地级市科技局科研项目:
负责人 50分、第二 25分、第三 20分。
7.获得外校重点实验室开放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对应
厅局级科研项目级别,计 50分。
8.横向科研基金、政府指令性课题(以经费列入科研管
理部门计划为准)每 1万元计 1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加
项目研究的实际工作量,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9.经国外国家级科研机构批准的项目(如美国国立卫生
研究院等)参照本款第 4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标准
计分;经国外有相当学术影响的科研机构批准的科研项目,
经医学院科研办认定,参照本款第 5条省级科研项目标准计
分。
10.厦大作为子课题承担单位或子任务承担单位获得到
校经费分为 10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1000 万元之间、100
万元-500 万元之间、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以下等五个
档次,其中前三个档次包括前五完成人,后两个档次包括前
三完成人。
(1)经费≥1000 万元:负责人 400 分、第二 250 分、
第三 120分、第四 90分、第五 60分;
(2)500万元≤经费<1000万元:负责人 300分、第二
150分、第三 75分、第四 50分、第五 30分;
(3)100 万元≤经费<500 万元:负责人 200 分、第二
100分、第三 50分、第四 35分、第五 20分;
(4)50 万元≤经费<100 万元:负责人 100 分、第二
50分、第三 30分;
(5)经费<50万元:负责人 50 分、第二 25 分、第三
20分。
三、学术论著
1.学术论文:
(1)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以上为第一作者计分标准。其他作者按排名先后依次为
第一作者分数的 50%、40%、30%、20%。被 SCI 收录但无
IF值的第一作者论文计 100分。SCI IF值公布后,如有增补
或调整,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情报检索机构确认后,经核准
按规定计分。
(2)在国外学术期刊(含增刊、论文专辑等)公开发
表,未被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按 100分计分。
(3)国内期刊(以 2013年中国科技期刊 CSCD被引频
次排行表为准)
①被引频次前 50名期刊:
论文 200分,论文摘登 100分,论文摘要 40分。
②被引频次 51名至 100名期刊:
论文 150分,论文摘登 75分,论文摘要 30分。
被 SCI 收录学术期刊 论文 论文摘登 论文摘要
SCI IF
20.0 以上 800分 400分 160分
15.0 以上 700分 350分 140分
10.0 以上 600分 300分 120分
5.0 以上 500分 250分 100分
3.0 以上 400分 200分 80分
1.0 以上 300分 150分 60分
1.0 以下
(不含)
200分 100分 40分
③被引频次101名至300名期刊以及被引频次300名后,
由我校主办的期刊,第一作者论文计 100分,论文摘登计 50
分,论文摘要计 20分。
被引频次 300名后,全国性一级学会以及中国医师协会
主办的“中华”、“中国”系列期刊,按 2009年版《中国科技
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SJCR)期刊影响因子数值计分。
凡期刊影响因子为 0.35以上的,第一作者论文计 100分,论
文摘登计 50分,论文摘要计 20分。
对个别全国性一级学会主办的“中华”“中国”系列期
刊,由于学科等特殊原因,未能列入上述收录范围的,经专
家论证,该杂志确为本学科领域内公认的有影响的刊物,可
由医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后,参照本
标准计分。
④未列入第③条收录范围,被引频次 300名后的国内期
刊,第一作者论文计 50分,论文摘登计 25分,论文摘要计
10分。
(4)在被 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名计分
至第五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计算
至第三作者;在其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算至第二作者,论
文摘登、论文摘要计算至第一作者。
(5)在国内医学专业期刊增刊发表的论文,按正刊计
分标准折半计分;国内以各种形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特
刊等均不予计分。
(6)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
通讯作者,或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并发表
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导师为第二作者的,
均可按第一作者计分。其中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的,通
讯作者本人应为实际排名第一作者的指导老师,或为该课题
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排名第二按第一作者计分的,其研究
生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与毕业论文一致。
(7)在国内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中标注“共同第一作者”、
“并列第一作者”或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贡献”
等字眼的作者均按实际排名计分。
对公开发表被 SCI收录的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
(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
等字眼,视为第一作者计分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凡被 SCI增刊收录的论文;被SCI正刊收录,IF值<
1.0 以下的论文;被 SCI 刊物收录的论文摘登(摘要)均按
作者实际排名计分。
②被 SCI 正刊收录的论文,1.0≤IF 值<5.0 的,除实际
排名为第一作者的外,有以上标注并排序靠前的另一名作者,
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5.0≤IF值<10.0的,除实际排名为第
一作者的外,有以上标注并排序靠前的另二名作者,可视为
第一作者计分;IF值≥10.0的,除实际排名为第一作者的外,
有以上标注并排序靠前的另三名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
(8)“共同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标准 50%计算。
2.学术著作:
(1)学术专著按本人撰写每千字 2分计分,其中正、副
主编加分标准为:
一般学术专著,主编加 60分,副主编加 30分。
获出版社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与获
奖学术专著,主编加 150 分,副主编加 75分。
(2)编写教材(含视听教材、CAI课件):
全国统编教材:主编 200 分,编委 80 分,编写 50 分;
其他教材:主编 60分,编委 30分,编写 15分;各类校内使
用教材,按本人撰写每千字 1分计分。
四、科技成果奖(含教学、医疗成果奖)
1.国家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及
以后
一等 1000分 500 分 400分 300分 200分 100分 50 分
二等 800分 400 分 320分 240分 160分 80分 40 分
三等 600分 300 分 240分 180分 90分 45分 20 分
2.省部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一等 500 分 250 分 200分 150分 100 分 50 分
二等 300 分 150 分 120分 90分 60 分 30 分
三等 200 分 100 分 80分 60分 40 分 20 分
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与省部级二等奖同等对待。
3.厅局级(含市科技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一等 150 分 75分 60 分 45 分 30 分
二等 100 分 50分 40 分 30 分 20 分
三等 50 分 25分 20 分 15 分 10 分
4.校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一等 40分 20分 16分 12 分 8 分
二等 30分 15分 12分 9分 6 分
三等 20分 10分 8分 6分
注:凡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分。
五、专利
1.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国际发明专利:第一 500分、第
二 250分、第三 100分;获其他国家国际发明专利:第一 400
分、第二 200分、第三 80分;
2.国际实用新型专利:第一 250分、第二 150分、第三 70
分;
3.国家发明专利:第一 400分、第二 200 分、第三80 分;
4.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一 200分、第二 100分、第三 50
分。
六、新药/械证书
1.国家Ⅰ类新药证书:第一 800 分、第二 450 分、第三
350分、第四 250分、第五 150分、第六 80、第七及以后 40
分;其他新药证书:第一 500分、第二 300分、第三 180分、
第四 90分、第五 50分、第六 30分(人员名单由负责完成的
课题组提交,下同);
2.Ⅰ类新药临床批件:第一 400 分、第二 250 分、第三
160分、第四 80分、第五 40分、第六 20;其他新药证书临
床批件第一 200分、第二 130分、第三 70分、第四 35分、
第五 15分;
3.国家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一 200 分、第二 130
分、第三 70分、第四 35分、第五 15分;其他医疗器械注册
证书:第一100分、第二 60分、第三 30分、第四 20分、第
五 10分。
七、社会科技奖励
按照获得的奖励资金计算:
1.团队或项目获奖:奖金≥100万元(第一 800分、第二
500分、第三 300分、第四 200分、第五 100分、第六 50分);
50 万元≤奖金<100 万元(第一 600 分、第二400 分、第三
240分、第四 120分、第五 70分、第六 40分);20万元≤奖
金<50万元(第一 300分、第二 200分、第三 120分、第四
800分、第五 60分);奖金<20万元(第一 200分、第二 100
分、第三 70分、第四 50分、第五 30分);
2.个人获奖:奖金≥100 万元:1000 分;50 万元≤奖金
<100 万元:800 分;20 万元≤奖金<50 万元:600 分;奖
金<20万以下:400分。
2018年度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招聘岗位信息表 |
序号 | 系(所、平台) | 聘任系列 | 拟聘职务 | 岗位编号 | 人数 | 岗位要求(限500字内) | 研究方向 | 备注 |
1 | 病案室 | 医师 | 主任医师 | E1 | 1 | 1.具有主任医师职称或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医学类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获得博士学位; 5.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6.符合《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其他有关规定。 | 医学、卫生信息管理专业、病案管理等相关 | |
2 | 病案室 | 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E2 | 1 | 1.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或临床相关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且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4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工作6年以上; 4.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医学类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获得博士学位; 5.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6.符合《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其他有关规定。 | 医学、卫生信息管理专业、病案管理等相关 | |
3 | 病案室 | 技师 | 主任技师 | E3 | 1 | 1.具有主任技师职称; 2.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医学类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在三甲医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5.硕士生导师优先考虑; 6.符合厦门大学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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