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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2人公告(一)
2018-04-02 19:41: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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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鄂政发【2014】41号)、《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4、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时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仅限于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的人员;专升本的报名人员,如果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则专升本之后就读的本科需为全日制本科方可报考;“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时指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注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含免笔试、先面试后笔试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5日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9: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0719-8650722)。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5),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考生需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考生报名界面有链接提示。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科目:2018年5月26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0--12:00《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考试,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其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的初中体育、小学体育、高中体育、中职体育等4个岗位先面试后笔试,面试结束后,按1:5的笔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上述4个岗位考生需先按照公告报名要求完成报名相关工作,未进入笔试的考生,将在面试结束后退还笔试报名费。面试时间为2018年5月8日,详见十堰教育信息网《市教育局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公告》。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待国家统一阅卷完成(预计笔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总成绩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市委党校基础理论教师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为1:5)。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其中市教育局小学语文、小学数学2个岗位在资格复审完成后采取抽签的方式,每个岗位再分成两组参加面试。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市委党校的基础理论教师、市教育局的初中体育、小学体育、高中体育、高中汽车模拟驾驶通用技术、中职体育、中职汽车实习实训等7个岗位由各主管部门发布面试公告、解释和组织面试,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其余岗位的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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