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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福建省南安市赴湖北科技学院考点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人员124人公告(一)
2018-04-18 13:25:5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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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是举世闻名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和民族英雄郑成功的故乡。全市土地面积 2036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个街道、1个经济开发区,人口159万。先后荣获中国改革十佳县市、全国科技示范市、体育先进市、文化先进市、科普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商标品牌十强县(市)和中国龙眼之乡、建材之乡等称号。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南安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南委办发〔2017〕27号)和《南安市2018年度紧缺急需卫生人才招聘指导目录》(南卫计〔2017〕2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赴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举办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2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8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3月8日至2000年3月7日期间出生),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0年3月7日期间出生)。

6.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选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但进修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7.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5年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南安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⑶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和“泉州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的毕业生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法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4月17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把填好的《南安市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及电子相片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南安市卫计局人事教育科邮箱nawjzp@126.com,进行网络报名;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报名人员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仅限参加一次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网上预报名必须参加现场报名,未参加现场报名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湖北科技学院考点(岗位代码NA02-NA21)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湖北科技学院行政楼一楼创业指导培训室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2.赣南医学院考点(岗位代码NA02-NA21;招聘计划数=需求数-湖北科技学院考点招聘数),招聘计划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将于2018年4月24日前公布于“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和“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栏目。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南安市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报考人员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复印件1份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5.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招聘办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如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岗位需求数大于5:1的,先加试笔试,以笔试成绩高低按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时间、地点:

湖北科技学院考点笔试时间及地点将于2018年4月18日晚21:00前在“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和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栏目中予以公告。

2.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合格线=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湖北科技学院考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2018年4月18日晚21:00前在“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和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栏目中予以公告。

2.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总共15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

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岗位需求数小于或等于5:1的,直接采取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聘用办法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总成绩公布后,根据该岗位拟招聘计划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南安市卫计局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签约人选:⑴已完成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⑵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⑶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⑷烈士子女;⑸退伍军人;⑹南安户籍(生源或籍贯)。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南安市户籍条件要求:

⑴2018年3月8日前常住户口在南安市的报考者;

⑵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南安市的报考者;

⑶2018年3月8日前取得《南安市居住证》,且现在南安市内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二)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确定为拟签约对象。

六、考察、体检与聘用

(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应向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科提供其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证明以及县(市、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并联系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寄至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科。

(三)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他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基础卫技人才储备计划(NA12-NA14岗位)所聘人员暂挂靠在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托管培养,人员编制列入具体托管培养单位管理,待市医院新院区建设完成后,再择优选拔到市医院新院区工作,未被选拔到市医院新院区工作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中重新安排工作。

选择NA12-NA14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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