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综合类(D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最低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济南市卫生局网站(www.jnws.gov.cn)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专科学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需要提供)到指定的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2014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济南市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济南市卫生局的面试公告。个别岗位面试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2比列,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则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按1:1比列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对于个别按1:2比例组织面试的岗位,可按1:2比例;应聘博士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济南市卫生局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济南市卫生局申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的2014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自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一个月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济南市卫生局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531—66601660,0531—66601678,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F1106室
附件1:2014年01月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14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应聘须知
济南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5日
Pride hurts, modesty benefits. 满招损,谦受益。
Dawted [= petted] daughters make daidling [= silly ]wives. 娇生惯养的姑娘,只会成为傻里傻气的婆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