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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至1996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详见《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4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5日(8∶30~12∶00,14∶00~17∶00)。报名地点:海安县卫生局二楼人事科(县城黄港路6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 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4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网址:www.haldbz.gov.cn);
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已在我县区、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由海安县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其中近2年来报名人数不足而未能开考的岗位开考比例放宽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海安县卫生局网站(www.hawsj.com)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县卫生局通知报考人员改报。改报名时间:2014年2月16日(8:30-12:00);改报地点:海安县卫生局二楼人事科(县城黄港路6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14年2月16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示。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2月17日到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8:30-12:00,14:00-17:00),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5.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20%)和学科专业知识(80%),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2014年2月19日上午9:00前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示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 县卫生局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 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单位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县卫生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4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4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812816(海安县卫生局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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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4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
岗位 代码 |
经费来源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及其等级 |
岗位数量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它资格条件 |
其他说明 |
招聘单位与人数 |
01 |
差额拨款 |
二级医师 |
专技十二级 |
10 |
2: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2013和2014届毕业生除外) |
|
海安县人民医院5人 李堡中心卫生院1人 西场中心卫生院2人 海安镇中心卫生院1人 雅周中心卫生1人 |
02 |
差额拨款 |
二级医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儿科学、 临床医学(儿科学方向)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2013和2014届毕业生除外) |
从事儿科工作 |
海安县人民医院 |
03 |
专技十二级 |
3 |
3:1 |
本科及以上 |
妇产科学、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方向) |
从事助产工作 |
04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从事心电图工作 |
05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病理学 |
从事病理科工作 |
06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
07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
08 |
专技十二级 |
2 |
3: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
从事急诊科工作 |
09 |
专技十二级 |
3 |
3: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
10 |
二级药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 |
|
11 |
二级技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
12 |
专技十二级 |
4 |
3: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
13 |
助理工程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生物医学工程 |
取得相应学位 |
|
14 |
职员 |
管理十级 |
1 |
3:1 |
大专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 |
|
|
15 |
差额拨款 |
二级医师 |
专技十二级 |
11 |
2: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2013和2014届毕业生除外) |
|
海安县中医院5人 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3人 海安县妇幼保健所1人 南莫中心卫生院2人 |
16 |
差额拨款 |
二级中医师 |
专技十二级 |
3 |
3: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2013和2014届毕业生除外) |
|
海安县中医院 |
17 |
二级医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放射医学 |
|
18 |
二级医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超声科方向 |
19 |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电子信息类 |
取得相应学位 |
从事医院网管工作 |
20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
从事医院病案统计管理工作 |
21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医疗器械工程 |
|
22 |
二级护师 |
专技十二级 |
3 |
3:1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学、护理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2014届毕业生除外) |
|
23 |
差额拨款 |
助理会计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
|
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 |
24 |
差额拨款 |
二级医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2: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2013和2014届毕业生除外) |
|
海安县皮肤病医院 |
25 |
全额拨款 |
二级医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3: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2013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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