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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就业援藏工作,帮助西藏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湖北省就业,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与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协商,现就湖北省事业单位招聘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index.html)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18:00点。
2.报名方式:参加招聘的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请下载《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报名表》(附件2),《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信息表》(附件3),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邮箱jiuyeyuanzang@163.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请报名应聘人员8月31日携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拉萨市八一北路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5室)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参加笔试。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组织的笔试、面试考试,按各岗位总成绩取第一名参加体检和公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初步聘用人选。若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2日下午15:30-17:30。
2.笔试地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楼。
3.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9月3日9:30-18:00。
2.面试地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楼。
3.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1:5的范围内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在1:5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4.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将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通知报考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按40%,面试按6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此次招聘的下一个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index.html)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备案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经湖北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index.html)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
咨询电话:0891-6845857
027-87235119
原标题:2018年湖北省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湖北省就业援藏事业单位岗位信息
2018年湖北省就业援藏事业单位岗位信息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地址 |
岗位描述 |
专技岗位 |
管理岗位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岗位薪酬标准 |
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
专业基本素质测试 |
备注 |
1 |
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
汉阳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从事低保相关工作 |
|
1 |
汉语言文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2 |
黄石市文新广局 |
黄石市群众艺术馆 |
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5号 |
声乐表演、声乐辅导、节目主持 |
1 |
|
音乐表演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2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0周岁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3 |
十堰市教育局 |
东风七中 |
张湾区田沟巷3号 |
教师岗位 |
1 |
|
初中数学 |
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数学教师执业资格证 |
4 |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 |
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 |
襄阳市新华北路20号 |
从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
1 |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5 |
宜昌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
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
电子商务专业教师 |
1 |
|
电子商务类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6 |
宜昌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
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
软件管理员,从事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
1 |
|
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据库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科学技术、计算机通信工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7 |
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荆州市中心医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路4号 |
医技、护理人员 |
2 |
|
医技、护理相关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8 |
荆门沙洋县教育局 |
沙洋县曾集镇曾集中学 |
沙洋县曾集镇 |
从事初中数学教育教学工作 |
2 |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9 |
荆门沙洋县国土资源局 |
沙洋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 |
沙洋县鸿宴路2号 |
从事土地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10 |
鄂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鄂州市中心医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文星路9号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 |
|
临床医疗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11 |
孝感市云梦县畜牧兽医局 |
云梦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
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大道158号 |
从事办公室管理工作 |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及 |
35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12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
黄冈市黄州区南湖桃园街109号 |
临床医学专任教师 |
1 |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13 |
咸宁市卫计委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咸宁市金桂路228号 |
从事医院护理工作 |
2 |
|
护理 |
专科 |
25周岁以下 |
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
√ |
√ |
|
14 |
随州市随县教育局 |
随县炎帝学校 |
随县新县城 |
艺术教师 |
1 |
|
艺术类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内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15 |
恩施州巴东县教育局 |
巴东县中学 |
巴东县官渡口镇 |
教师岗位 |
|
1 |
不限 |
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 |
不限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16 |
仙桃市教育局 |
仙桃小学 |
|
音乐教师 |
1 |
|
音乐教育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25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17 |
天门市教育局 |
天门职业学院 |
天门市学院路特1号 |
从事学前教育中专、专科等专业教学工作 |
1 |
|
学前教育类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内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 |
18 |
天门市卫计委 |
天门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 |
湖北省天门市竟陵文学泉路75号 |
临床医师 |
2 |
|
临床医学 |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19 |
潜江市卫计委 |
潜江市中医院 |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北路3号 |
医师 |
1 |
|
消化内科 |
全日制本科以及上 |
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放宽至35周岁 |
国家标准 |
√ |
√ |
|
20 |
潜江市卫计委 |
潜江市中医院 |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北路3号 |
医师 |
1 |
|
中医脑病 |
全日制本科以及上 |
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放宽至35周岁 |
国家标准 |
√ |
√ |
|
21 |
潜江市卫计委 |
潜江市中心医院 |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中路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