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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和《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竹溪县乡镇卫生院编制空额情况,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70名(差额事业编制,其中医技人员40名,护理人员28名,会计人员2名),现^91考试网卫生人才网将2018湖北竹溪县医疗招聘70人体检和考察内容进行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8湖北竹溪县医疗招聘70人体检和考察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卫计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参加“^法**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递补不超过两次。
以上是2018湖北竹溪县医疗招聘70人体检和考察内容,望考生仔细阅读。
Time is the greatest teacher. 时间就是良师.
As soon as you feel too old to do a thing,do it. 一旦你觉得做某件事太老了,赶紧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