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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843人公告(二)
2014-02-18 18:01:0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 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2月26日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用人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2月28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4年3月10日9:00起至3月14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技岗位专业科目报名

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除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共科目的网上报名外,另须在2014年2月19日至3月3日24:00期间登陆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进行专技岗位的专业科目网上报名和缴费。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关说明,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所填报名信息必须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报名信息一致,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专业科目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3月10日至15日12:00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打印本人专业科目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专业科目准考证以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在市人力社保局网上打印的公共科目《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1.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详见《考试指南》),由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3月15日下午(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在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科目《准考证》。

2.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在市人力社保局网上打印的公共科目《准考证》。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1:2或1:3,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实际 报考人数多少确定,并在考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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