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2)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现场报名所需递交的报考材料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电子邮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8日16:3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复核。电子邮件报名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须在2014年3月15日上午11:30时前凭单位确认通知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岗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根据专业紧缺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研究后决定。届时将公布各招聘岗位开考信息及报名人数。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书面申请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面试由招聘主管单位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满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核对象。若经面试入围签约环节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加试一个专业知识面试题,并以此成绩为最终成绩。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来浔的往返路费(不含飞机票、高铁一等座、软卧等)予以报销,在浔期间的食宿由招考单位统一负责安排。
4、签订就业协议
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确定签约考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当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空缺的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5、体检与考察
签约对象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所有签约对象的体检、考察安排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 (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6、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南浔区卫生计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