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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湖北罗田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13人公告(一)
2018-09-12 10:47:3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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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拟组织县卫计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罗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招聘部门在编在职职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8年罗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在罗田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luotian.gov.cn/)、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trs.luoti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9月 25 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主管局政工股。

报名费用:按照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条件表》 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2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若因电话变动无法取得联系,责任由考生承担。

4、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实习实训大学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聘。截止2018年9月10日,已在黄冈辖区内实习实训1个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实习实训大学生、“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专项招聘”的岗位招聘 。若“专项招聘”报名人数不足,可将其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同类非“专项招聘”岗位。

请上述考生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供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18年罗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项目人员”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实习实训大学生考核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不能报名参加“专项招聘”的岗位招聘 。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工作人员在报名时应及时、细致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避免延误和疏忽,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资格审查中要提高对考生报考资料信息的保密意识。

对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专业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各岗位年龄条件见《岗位条件表》;工作经历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8年 9月10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9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 9月10日 。对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条件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拟定,并按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

(3)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条件表》。

1、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条件表》。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确需要保留的岗位,须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县政府门户网、县人社局网站公示。

4、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收取50元面试费。若某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比例达不到1:3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属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县政府门户网、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报考本单位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招聘单位确认并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备案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前进行资格确认。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县人社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因考生面试缺考、违纪或经批准保留岗位导致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三)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成绩权重

1、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详见《岗位条件表》。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受检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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