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我中心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以及不能在电话通知的时间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中心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中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由我中心组织加试专业面试,按加试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中心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后,再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9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其他需要的材料。
我中心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中心凭省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中心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中心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我中心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及面试考务等问题):
028-85229469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党群人事科)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61165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28-86135207(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
028-85215213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原标题: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关于2018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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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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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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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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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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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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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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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对象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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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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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开考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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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笔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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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笔试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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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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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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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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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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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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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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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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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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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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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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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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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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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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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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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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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中国古代文学专业、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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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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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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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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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我中心工作性质,该岗位工作人员须经常到艰苦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高海拔地区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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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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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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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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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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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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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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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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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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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审计学专业;研究生:会计(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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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取得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本科学历报考者,还应具备规定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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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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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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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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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结构化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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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各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见本公告正文。2.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3.本表中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按《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2018年10月23日
来源:http://file.scpta.gov.cn/20181023/20181023102402_n_17330.html
A lazy youth, a lousy age. 少时懒惰老来苦.
Fools look to tomorrow,and wise men use tonight. 蠢人指望明天,智者利用今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