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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春季补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一)
2014-03-10 08:00:2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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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厦门市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编外及非在编)》(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含市、区属单位的编内、编外及非在编岗位)。

(一)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于3月11日9:00—3月18日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3月11日10:00—3月18日10:00由招聘单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最终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11日10:00—3月18日11: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3月18日15: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含免笔试人员),于3月11日12:00—3月18日17:00前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报考人员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10:00—3月30日9:3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取消招考岗位通知。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符合条件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3月3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 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3月18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前往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弃权。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级有关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服务社区”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4.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复核前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人选由市卫生局组织资格条件复核。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考务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书、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最终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笔试、面试成绩均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公示栏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应聘编外及非在编岗位的,如需办理人事和户籍关系转入手续,还应符合厦门市有关毕业生接收和人事关系调入的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2)。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五)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以上的,含XX。如: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含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提供笔试成绩单可以参加考试,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护士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提供笔试成绩单可以参加考试,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十二)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3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不超过30岁是指1984年3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四)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五)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十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七)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八)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九)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二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592-2077898)实施监督。

(二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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