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由昭通市民政局根据考核情况拟确定聘用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和就业协议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对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办理录(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者由昭通市民政提出公开引进意见,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新录(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宜
1、整个公开引进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在昭通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由昭通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人社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公开引进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舞弊行为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公开引进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录(聘)用资格。
3、凡经公开引进已与昭通市民政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不得参加昭通市内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4、此次公开引进人员办 理聘用手续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若届时仍然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录(聘)用手续。
5、整个公开引进录用工作,凡不按时在公告规定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开引进资格;凡已录(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单位报到的,由昭通市民政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录(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录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聘),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凡涉及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引进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7、本通告由昭通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昭通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人才通告
发表日期:2014年3月7日 出处:zt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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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昭通市2014年公开引进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昭人社通〔2014〕3号)精神,经市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昭通市民政局2014年公开引进卫生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引进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
(三)具备用人单位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仅限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类、预防医学类、放射类、检验类、药学类等七大类卫生专业),身体健康。
(四)招聘对象为:原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一本、二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的2014年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012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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