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 年 3 月 16 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2.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应在面试之日一周前备案。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 1:3不高于 1:5 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 3 天的 17 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 1:1.5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 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95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 18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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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pdf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鲁人社发〔2018〕66 号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 2019 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 2019 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和《山东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 号)等有关规
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9 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强化政策
— 1 —
落实,服务重大战略。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
等重大战略部署,以高层次紧缺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为重点,继
续组织开展高层次紧缺人才特聘、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等各项
工作。分级分类招聘,提高招聘科学性。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
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支持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依法
依规自主招聘,尊重教科文卫体等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
实行分类招聘,实现人岗相适。创新监管方式,确保规范有序。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加大对违纪
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确保公开招聘公平、公正。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
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
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
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
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
工作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审查、面试、
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
2.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采
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 2 —
(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招聘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须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
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
专业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
交流等方式进行。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也可采
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专业测试的方式
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
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招聘工作人员,以及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外事翻译、表演、体育、艺术特殊专业人员,
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
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省属事业单位在下达
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
量内,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
审核同意,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
组织实施。
按规定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
— 3 —
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和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
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
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
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
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
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但是,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
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省公开招聘主
管机关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
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招聘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说
明、招聘人员基本信息、拟聘用人员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
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
各项招聘工作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并由主管部门(举
办单位)报送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总结。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
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 年且完成协议书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 年内(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 2015、
2016 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
— 4 —
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省
属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岗位,由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
单位)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一般
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
工作实际,提供相应岗位公开招聘具有 5 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
作经历人员。
(六)按照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直各部
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
点的定向招聘岗位。
(七)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残联〔2015〕21 号)
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编
制适宜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带头面向残
疾人招聘。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
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
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
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
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
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 5 —
三、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1.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
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
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
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
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
录。
2.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
3.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