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3.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县级医疗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4.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5.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续聘期为4年,如4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期满不再续聘。
6.其他要求
特岗全科医师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年龄条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以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的时间计算年龄,原在职在编医务人员应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在服务期内享受特岗全科医生的待遇,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九、人员管理
(一)考核管理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到解除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
(二)执业注册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增加或变更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医师个人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三)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
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1.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2.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来源:
http://www.dhrs.yn.gov.cn/Web/Detail.aspx?id=2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