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办法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硕士及以下岗位应聘人员、博士报考硕士及以下岗位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博士岗位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满分100分。答题可选用蒙古语或汉语一种文字,不得混用,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考试内容为应聘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设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确定。
(5)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的,以本次实际参加考试考生有效成绩的平均值做为合格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面试(校本部和三所 附属医院分别单独设定合格分数线)。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教学楼
2.资格复审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并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本、硕、博学历、学位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在校生证明)、个人简历及岗位报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内蒙古医科大学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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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 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2年储备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3.面试
面试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招聘方案有关规定,制定面试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程序、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将在面试方案中明确并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发布。
(2)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
(3)面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均需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75分)及以上方可按比例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缺额人员不进行递补。
4.初步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博士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硕士及以下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将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凡通过笔试、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考察:成立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素质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对不适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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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4.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 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纪律和监督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教育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内蒙古教育厅 0471-2856911 2856813
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 0471-6653046
十、其他事项
1.校本部招聘所有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除外)。
2.面试结束以后所有岗位因任何原因出现空额均不进行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4.咨询电话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0471-6653047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本公告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4年04月内蒙古医科大学招聘323人岗位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4年4月5日
Weak men are crushed by detraction, but the brave hold on and succeed. 贬抑只能压倒弱者,勇者则能坚持到胜利.
Every dog has his day. 瓦块也有翻身日,人人都有运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