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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业资质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已经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参加2013年度执业资格考试已通过未发证书者,可提供成绩单作为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
根据医院招聘计划,制定我院各系列岗位条件,并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报名
应聘者到医院人事科教部人事科或在网上报名,填写《2014年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高中及以上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审查
人事科教部按照招聘计划、招聘原则和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医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其中医疗、医技、药剂的考核小组不少于40人)
面试内容为:中文自我介绍、抽签答辩、专家提问。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后续通知。
(五)确定推荐人选及公示
根据审核结果,经医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六)审核及审批
拟聘用推荐人员的相关情况及公示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并审批。
(七)考试评分办法
各申报岗位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医院纪检委负责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纪律监察工作。
八、本方案由医院人事科教部具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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