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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2014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公告
为深化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选人用人制度,保证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结合区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实际需要,现将鼎湖区2014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具备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或考试资格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大专以下毕业生(医学影像除外)只限本省生源(医学影像专业因生源较缺,所招聘岗位人员不受生源地限制)。
(二)报考条件:(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安排。(2)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有关条件。(3)报考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4)凡没有执业或职称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2010年(含2010年)前毕业生报考的,临床医学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大专毕业生要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理专业毕业生要具有执业护士资格;(5)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过处分。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等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30日的工作日时间。
(二)报名地点:鼎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鼎湖区机关大院内西侧办公楼三楼)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执业(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小一寸同底免冠近照3张,交《鼎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网上下载打印),同时缴交报考费。(2)报考者报名登记表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初审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经审核或查实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3)报考者须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及临床实践技能知识。
2、考试方式:采取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的方式进行。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按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密封阅卷计分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各科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60%,临床实践技能知识占笔试成绩4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鼎湖政府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3、笔试时间: 2014年6月5日上午9:00-12:00。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面对面应答考核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聘用方法
考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6:4比例合成(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录取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用人单位增人计划要求作出相应的安排,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表:
附表1
鼎湖区区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
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及职位代码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要求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招聘对象
|
其他条件
|
鼎
湖
区
人
民
医
院
|
医师
101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执业医师
|
往届毕业生
|
女性, (妇产科岗位)
|
医师
102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执业医师
|
往届毕业生
|
|
医师
10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往届毕业生
|
|
医师
104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执助医师及以上资格
|
往届毕业生
|
心电图岗位
|
医师
105
|
1
|
大专及以上
|
眼耳鼻喉
|
执业医师
|
往届毕业生
|
|
医师
106
|
1
|
本科及以上
|
眼耳鼻喉
|
|
往届毕业生
|
|
医师
107
|
1
|
大专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执业医师
|
往届毕业生
|
县区级综合医院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医师
108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西医 结合
|
执业医师
|
社会人员
|
县区级综合医院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医师109
|
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执助医师及以上资格
|
往届毕业生
|
县区级综合医院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医师
110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执业医师
|
社会人员
|
|
护理111
|
7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或助立专业
|
执业护士
|
往届毕业生
|
县区级综合医院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检验112
|
1
|
中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检验士及以上资格
|
往届毕业生
|
县区级综合医院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药剂
113
|
1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
|
药师及以上资格
|
往届毕业生
|
县区级综合医院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药剂
114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
往届毕业生
|
县区级综合医院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及职位代码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要求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招聘对象
|
其他条件
|
鼎
湖
区
中
医
院
|
医师
201
|
2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
|
执业医师
|
社会人员
|
|
医师
202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
|
|
不限
|
|
医师
203
|
4
|
大专及以上
|
中西医 结合
|
执业医师
|
社会人员
|
|
医师
204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西医 结合
|
|
社会人员
|
|
医师
205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西医 结合
|
执业医师
|
社会人员
|
|
医师206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执业医师
|
社会人员
|
|
医师
207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社会人员
|
|
医师
208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中级(妇产科学)
|
社会人员
|
女性, (妇产科岗位)
|
医师
209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执业医师
|
社会人员
|
女性, (妇产科岗位)
|
医师
210
|
2
|
本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
|
执业医师
|
社会人员
|
|
医师
211
|
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执业医师
|
社会人员
|
|
医师
212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
不限
|
|
护理
213
|
4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执业护士
|
社会人员
|
|
护理214
|
2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
不限
|
|
助产
215
|
2
|
中专及以上
|
助产
|
|
不限
|
|
检验
216
|
2
|
中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
不限
|
|
药剂
217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
|
|
社会人员
|
|
药剂
218
|
1
|
中专及以上
|
药剂 药学
|
药士及以上资格
|
社会人员
|
|
桂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医师
301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中级及以上资格
|
社会人员
|
|
医师
302
|
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
不限
|
|
药剂
303
|
1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
|
药师及以上资格
|
社会人员
|
基层单位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区计生服务站
|
医师
401
|
1
|
中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执业医师
|
往届毕业生
|
B超诊断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女性(计生服务工作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