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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招聘考试省级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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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湖北武汉江汉区卫生和计生委招聘30人公告(二)
2014-05-21 12:03:0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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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办理现场报名确认须携带哪些材料?

答:自我简历、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和1寸登记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若笔试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如何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取消该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十五、身份证遗失或处于新身份证办理期间怎么办?

答:笔试时考生需同时持有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护照)

无法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者需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二代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考试时按要求向监考人员出示该证明材料。

 

十六、笔试主要考查哪些内容?

答:笔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的比例综合组卷。《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管理、历史、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全科医学基本知识及政策法规、临床专业知识(内、外、妇、儿等专业知识及诊断)、预防知识与慢病治疗、财务和信息化等。

 

十七、面试主要考查哪些内容?

面试包括演讲和抽签答题两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的综合素质。

 

十八、笔试、面试有没有复习教材或培训班?

答: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九、公示方式有哪些?

答:参加应聘考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得分将分别张榜公示,根据笔、面试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权衡,择优录取

 

二十、录取聘用后如何管理?

答:凡经录用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管理制。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尚处于试用期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不予明确岗位等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按规定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二十一、如何确保此次招聘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答:为严肃考风考纪,笔试不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纪委和区卫生计生委纪委进行监督。面试区人力资源局选派一定比例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

区人力资源局要求招聘单位严格按制度和程序进行招聘,对在招考过程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或拒绝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的,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进人的,坚决予以清退,并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南

 


一、武汉市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条件

1
、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远城区生源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2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非武汉生源武汉地区中专学校毕业的毕业生,属我市接收专业目录(见每年的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范围内并在毕业当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远城区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同意,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3
、武汉地区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非武汉生源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远城区生源的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同意,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二、省级报到证开往我市的未就业武汉生源高校毕业生请注意:

1
、落实就业单位前不需要到市毕办报到,开往我市的省级报到证在武汉市不过期(远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毕业2年内有效),但要保管好;
2
、需要把户口上回家的毕业生,请持毕业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
、毕业生的档案转往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查询电话:027-8284501267885552 ,档案免费保管2年,可上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查看到档情况;
4
、党组织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5
、毕业生请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登记和了解需求信息,也可在武汉人才网进行求职登记;
6
、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到家庭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
7
、在外地工作档案在我市的毕业生,需办理调动到工作所在地的,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直接办理调动和档案转递手续;需要在我市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先按人事代理接收,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后,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8
、 在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改派到武汉市以外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市毕办在其报到证上盖章后,到省毕办(或回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三、网上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须知

我市用人单位和在我市就业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请上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按毕业生、用人单位如何注册的要求注册,并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请到以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1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点:江岸区车站路1号),联系电话 027-82835095 82770370 82785752
2
、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546号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27- 67880505
3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号),联系电话:027-84517156 84517113

四、用人单位如何上报年度需求信息

凡本市需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均应在网上及时上报接收毕业生的年度需求信息,以利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上级部门掌握我市的人才需求情况。
(一)上报年度需求的时间从上一年的10月开始,用人单位开始上报签约前,必须要有上报本年度需求的记录。
(二)已注册单位上报年度需求的具体步骤:
1
、进入"单位"专区,点击"上报需求",先查看"注意事项",按要求选择填写各项。
2
、注意选择"需求年度" "需求年度"应选择到市毕办办理接收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年份。
3
、单击"专业代码"处,弹出约屏幕三分之一大小的"专业代码查询"界面(请用IE6.0的浏览器),请在"关键字"内输入所查内容的任意几个相邻的中文字,点击"查找",单击所选内容的代码即可。
4
、若查不到所需学历的专业,请速与我们联系(电话:85772822)或网上留言,我们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增补上去。
5
、若上报需求的毕业生已招收,可在"需求查询及修改"中点击"职位",填上"已招人数""提交"后,即可显示"已招人数"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人才引进干部调配

 

一、政策法规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4号)

2、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吸纳、用好人才,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武发[1999]23号)

3、《武汉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武人[1990]81号)

4、市人口办【2002002

5、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双拥办等部门关于解决武汉市驻军随军家属落户等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武政办【1999116号)

二、调配工作的主要职能及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人才引进、干部调入

1)人才引进: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分居满三年以上,生活基础地在汉(一般指女方),按先特殊后一般的原则逐步解决,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生活基础地条件限制。

3)驻汉部队军官配偶(干部)随军:军龄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副营职以上职务;飞行人员、潜水等特殊兵种不受军龄、职务的限制;驻汉部队以及军工企业人员调入非军籍干部,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4)照顾家庭困难调入:独生子女或多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其父母在汉且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调一子女回汉照顾。归侨、侨眷、台胞以及内地支边干部确有特殊困难的,应适当照顾。

5)对企业急需人才的引进: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骨干人才,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2、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和招录

1)轮岗、交流条件:处以下干部交流必须是机关调入机关。处级干部轮岗交流不受机关或事业单位限制,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则上须来源于事业单位。

2)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市属事业单位招录的工作人员,原来有工作单位的,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3、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调入(招收)工勤人员

调入(招收)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某种技术专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调配工作的程序

  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通过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通过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的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中央在汉单位隶属于武汉市管理的,可直接将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报送材料齐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上报的材料

(一)因人才引进或工作需要调动,需要以下材料:

1、接收单位申请函;

2、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原件备查);

4、转干、录干的,提供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公务员调动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招录的公务员调动需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

6、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身者不提供]

7、离婚者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计划生育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因夫妻分居调动,需要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函;

2、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原件备查);

4、转干、录干的,提供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公务员调动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招录的公务员调动需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

6、结婚证复印件,在汉一方的户口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材料(原件备查);

   在汉一方干部如果有高级职称、博士、硕士和中级职称的提供有关证书复印材料(原件备查);

(三)照顾家庭困难的干部调动,需要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函;

2、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原件备查);

4、转干、录干的,提供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公务员调动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6、照顾家庭困难的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

(四)武汉市驻军干部随军家属的调动,需要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函;

2、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原件备查);

4、转干、录干的,提供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公务员调动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6、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批准报告原件。

 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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