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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简章(一)
2014-06-03 08:02:0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是经江苏省卫生厅批准,由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按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规划兴建的一所高等级公立医院。医院位于宿迁市市府新区,北依京杭大运河风光带,南临古黄河生态公园,占地面积330亩,总设计床位2000张,总建筑面积约25.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6.2亿元,预计2014年下半年投入运营。新建的市第一人民医院从打造宿迁医疗高地入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建成后将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为一体,设备先进、科室齐全、人才一流,具有中心城市公共卫生服务辐射功能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遵循“一手抓基建,一手抓人才”的建设方针,面向全国诚招各类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文件,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学骨干人才90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引进医学骨干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

(1)临床医技: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

(2)护理:中级职称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或专科护士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人事考试中心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7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宿迁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宿迁市太湖路260号,市卫生局102室);

(2)联系电话:0527-84389310。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有意向者请下载填写《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携带个人简历到宿迁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有意向者请将填写的《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信息登记表》和个人简历,一并发送邮件至宿迁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邮箱(sqswsrczx@126.com)。

(三)资格复审

1、时间:6月8日-9日8:30-17:30,具体每个人的资格复审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指挥部一楼会议室(宿迁市宿支路120号),联系电话0527-80908192。

3、个人携带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另附近期2寸照片一张);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考人员,请将上述资料发送邮件至宿迁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邮箱(sqswsrczx@126.com)。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经复审符合岗位条件的现场或电子邮件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主要考量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以拟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3、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参加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局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Tags:卫生系统 医院 医生 护士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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