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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云南玉溪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10人公告(一)
2014-06-25 17:10:0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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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卫生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公告

根据玉溪市卫生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卫发〔2014〕135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 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0名(临床类别7名、中医类别3名)。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分别设在相关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

(一)临床类别(7名)

红塔区小石桥乡卫生院,通海县里山乡卫生院、通海县高大乡卫生院,峨山县大龙潭乡卫生院,新平县水塘镇卫生院,元江县咪哩乡卫生院、元江县羊街乡卫生院各1 名。

(二)中医类别(3名)

新平县扬武镇卫生院,元江县澧江街道卫生院、元江县龙潭乡卫生院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资质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 ,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市所属县、区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学科),现场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

3.报名地点:玉溪市人才市场二楼大厅(红塔区桂山路29号)。联系电话:0877—2071327或613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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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9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到玉溪市人才市场二楼大厅(红塔区桂山路29号)凭身份证领取。

(二)考试

考试分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采用笔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等,总分 为100分。由于本次招聘属紧缺岗位,因此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考试时间:2014年7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拟聘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历、执业注册时间的顺序优先确定)。选岗后,出现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调剂岗位类别后,从落选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二次选岗。

(四)考核

由县区卫生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和聘用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培训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八)聘用

由相关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薪酬待遇

(一)聘期(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按以下标准发放(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

(二)聘期(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单位要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将其直接纳入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常设岗位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鼓励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管理,聘用期间表现突出的,优先聘任到领导岗位。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按相关人事政策管理规定招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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