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先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体检及以后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并经研究同意的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则按本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待遇,由人社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核定,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拔款)。其中招聘到边远乡镇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享受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
十一、其他规定。被聘人员交流需在工作岗位服务满五年以上。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4200760
监督电话:0817-4200538(西充县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
西充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西充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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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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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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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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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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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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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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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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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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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共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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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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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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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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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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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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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3.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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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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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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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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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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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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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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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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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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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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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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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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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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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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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及以上学历
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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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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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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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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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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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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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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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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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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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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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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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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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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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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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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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县城学校(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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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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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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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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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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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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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年龄要求:18-35岁之间(1979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中心卫生院、校医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报考一般卫生院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
2.上表中的临床(一)、中医(一)、财会、信息管理岗位系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临床二、中医二系一般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护理岗位系乡镇中心卫生院4名、一般卫生院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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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chong.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39&id=2662
A good face is a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漂亮的面孔就是推荐书。
Better leave than lack. 有余胜过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