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同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考3名普通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普通雇员,具体职位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持有A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四)符合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填写《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5:30)。
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39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大楼7楼712室。咨询电话:89551179
(二)报名应携带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考生的学历、学位原则上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设置“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高学历(学位)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未设置“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只限于本层次学历(学位)人员报考。
(五)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六)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需提前15分钟进入考试现场,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3、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确定拟雇用人选,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w.lg.gov.cn)公告。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考核
体检由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由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拟雇用人选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二)雇用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示7天。
六、资格复核及办理雇用手续
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雇用问题的人员,由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区卫生局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办理雇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此次招考最高年龄和资格等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
八、招考的申诉与处罚
本次招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龙岗区卫生局、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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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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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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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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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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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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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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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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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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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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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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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雇员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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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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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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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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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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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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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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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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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1004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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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深圳市普通雇员测试合格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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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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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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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初级岗位普通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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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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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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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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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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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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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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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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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验与检疫(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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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深圳市普通雇员测试合格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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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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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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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初级岗位普通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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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龙岗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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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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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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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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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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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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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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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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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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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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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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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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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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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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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何种外语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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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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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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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从高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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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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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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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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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籍贯填写到市一级,户口所在地填写到街道一级。
本人声明,以上填写情况均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自动丧失雇用资格。
签名:
附件3:
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本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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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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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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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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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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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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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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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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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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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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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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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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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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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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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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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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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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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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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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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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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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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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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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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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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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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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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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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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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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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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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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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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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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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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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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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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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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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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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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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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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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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区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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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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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此表只作为拟聘职员、雇员向深圳市人事局提交的材料之一。
2.此表由拟聘职员、雇员原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属深圳市外调入深圳,如属已怀孕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除填写此表外,还需由深圳拟接收单位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的审核证明;如属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此表中须由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到深圳市计划生育局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4.如深圳市内调动的职员、雇员,只需填写此表,并由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确认即可。
5.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
2014年12月15日
http://www.lg.gov.cn/art/2014/12/15/art_4099_229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