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为适应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省、市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名额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其他证书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5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 委培、定向毕 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不包括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前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见习、实习时间。
三、报名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4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大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符合应聘条件的2015年应届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有效证明)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进行。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书面证明。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 2015年1月19日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每位报考者报考时限报一个专业(岗位),须在《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选报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专业(岗位)类别,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报考护理、计算机专业(岗位)《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岗位),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的相关规定,乡镇卫生院补充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临床、中医、影像专业(岗位)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参考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岗位调整:临床、中医、影像专业(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未达到实际招聘名额的以及护理、计算机专业(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名额。调整招聘名额情况,将于笔试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考核招聘的专业(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采取考试招聘的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报考者均应参加《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科考试,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2、采取考核招聘的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政治常识、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公卫知识等;《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以所报专业(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重点,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时间。《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定于2015年1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营山人事人才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公布成绩后2个工作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考试成绩排名情况于查分结束后次日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不享受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的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考聘落选人员的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临床、中医、影像岗位(专业)的报考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于2015年 1月26日下午15:00-18:00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面试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报到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某招聘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91EXAm.org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一并公布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及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面试成绩、加分、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各专业(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专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加试办法为面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除直接考核招聘外的岗位(专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加试办法为面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专业(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专业(岗位)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里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