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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广东广州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219人公告(一)
2015-01-26 17:10:4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为充实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我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近期,统一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为此,特制定本通告。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番禺区中心医院等10个招聘单位,招聘人员219名,招聘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区、从化区,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师、护士、技士、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户籍,及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的社会人员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具有医师、护师、技师、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若报考人员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三)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详见《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穗人〔2003〕5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和《关于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番人社〔2011〕16号)]。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报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报考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报考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从(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不符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要求基本任职条件的不予录用。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六)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5年1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2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通告

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和番禺人才网(http://w ww.pyrc.com.cn/)向社会通告(下同),通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先网上预报名,后集中现场确认资格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9:00至2015年2月11日下午5:00。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初次登录需点击注册。

现场确认日期: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3日。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3. 联系地址、现场确认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可乘坐3、6B、8、10、11、18、22路公车沙墟村口站下)

联 系 人:梁翠霞、周水洁、李宇俊

联系电话:84692605,84692312,84638632

4.现场确认要求:

(1)社会人员确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及学位的鉴定证明(或提供办理鉴定的回执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计划生育证明(须由报考人员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现场确认资格前三个月内出具,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现场确认资格的截止日,下同),以及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证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二张(要求同报名表照片一致)。

(2)《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网上填写资料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在一张A4纸内打印完整的报名表,不允许分页打印)。

(3)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报考人员报名考试手续并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4)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确认,不接受委托;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5)报考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录用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期间,登录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6、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3:1,不足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

7.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参照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 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三)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安排在2015年 3月2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社区护士、药学、公共卫生和会计学专业,分别按专业考题;报考全科医师、口腔、检验、妇幼保健专业、医学影像、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医疗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为主;报考中医师、针灸推拿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中医学专业内容为主。上述考题均不提供参考资料。 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各专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在笔试以后,具体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布。

(3)如部分职位报考人员全部未能取得面试资格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从报考其他单位相同专业,笔试成绩合格,并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但未在原报考职位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统一调配,进行替补人员面试。

(4)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录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报考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原件。

2.体检工作严格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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