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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福建省长乐市卫生事业公开招聘264名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5-02-23 08:12:4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长乐市2015年度共有25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乐市直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员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特殊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在1980年3月3日1997年3月3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尚未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4、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5年9月30日取得并提交),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单位为市卫生系统所属的2个市直医院、15个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5年度长乐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员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直接面试考核)》附表1)。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长乐市卫计局二楼会议室(长乐市南山路66号,南山旧消防大队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考的意见证明。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证明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市医院、长乐市中医院、长乐市金峰镇中心卫生院、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武砂镇卫生院、鹤上镇卫生院、文岭镇卫生院部分岗位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

报考基层卫生院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可以加试一场面试的办法确认排序)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5、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本科及以上岗位报考者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专科岗位报考者采取特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殊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殊笔试合格线为60分,特殊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方可进入面试,特殊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络、长乐市公务员局、卫计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者,可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人选。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拟聘人员,经自主选岗后因故弃权的,不予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面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选中确定,并在长乐市公务员局、卫计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聘用后应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10年,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开招聘普通医学类专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含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在1980年3月3日1997年3月3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个别岗位学历性质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工勤岗位学历性质不限)且报名时尚未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专业、生源地等条件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已取得医学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者,生源地不限。

3、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等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4、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3月3日为截止时间(2015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5年9月30日取得并提交),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单位为长乐市卫生系统所属7个市直单位、9个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精神病医院,计划招聘21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2015年度长乐市公开招聘普通医学类及其他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附表2)。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长乐市卫计局二楼会议室(长乐市南山路66号,南山旧消防大队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考的意见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吴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营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槐镇中心卫生院、金峰镇中心卫生院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

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市卫生进修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部分岗位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开考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属医学类专业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资格审查:实行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承诺书》。面试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将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审查以复核为准。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

2、笔试试卷为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试卷。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非医学岗位(含工勤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3月21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分数合格线和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在长乐市公务员局、卫计局和民政局相关公示栏上公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上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产生。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

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

面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络、长乐市公务员局、卫计局和民政局相关公开栏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与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可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拟聘人员,经自主选岗后因故弃权的,不予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和聘用单位确定后,在长乐市公务员局、卫计局和民政局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聘用后应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10年,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 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最新发布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为准。

(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3月23—27日之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长乐市公务员局考任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优惠政策

1、按照福州市卫计局、财政局《关于对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的通知》(榕卫农社〔2012〕69号)规定享受学费代偿补助,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学费代偿制”范围。凡到市属医院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和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护理(助产士)、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也列入“学费代偿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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