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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计事业单位关于第二季度公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一)
2015-03-27 07:51:1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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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计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计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2)。其中2015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报名

为方便考生,本次公招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至7日,报名网站为“http://www.snpx.gov.cn”。网上报名初审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笔试、面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二)填报信息。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船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等资料。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四)网上缴费。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5年4月8日17:30前,到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船山区盐关街87号)办理减免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五)岗位调整。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船山区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船山区人社局于2015年4月15日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5年4月1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打印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七)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4月20日4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过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八)报名要求。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报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招聘岗位。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3.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4.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5.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由船山区人社局会同船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考生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70%+考生面试成绩×3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参考2014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后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准入场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政策性加分。(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在前述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中“考生政策性加分”处加2分;(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每名考生最高加分均不能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8日(上班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6.成绩查询。考生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由于《综合知识》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但《综合知识》考试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或《专业知识》成绩需申请查分的,应于考生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次招聘考试《准考证》到船山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有变的,由船山区人社局及时在遂

Tags:卫生系统 医院 医生 护士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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