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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福建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一)
2015-04-20 07:49:0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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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市公务员局《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沙人综〔2013〕14 号)、《关于确定沙县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沙人综〔2013〕2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16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4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5年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1997年4月24日前出生),各岗位年龄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沙县公务员局干部股(县政府四楼)。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户口薄原件;有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需持相关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单位证明(证明需注明是否县级以上医院和在本单位具体工作起止时间,并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以上证件均须复印一份(A4纸)。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岗位报考者报考时需提交未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护理岗位(专业要求为护理学类或助产)的报考者报考时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提交1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粘贴在报名表上),同时将电子版照片(白底正面免冠jpg格式,分辨率(照片尺寸)为600*800,规格(文件大小)为300KB左右的彩色数码附件)发送至邮箱:fjsxrsks@163.com,邮件主题、电子照片附件文件名务必备注考生姓名。

3.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5.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6.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9月1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4月2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2015年4月24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8.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9.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详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政策法规)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

10.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 求外的招聘岗位。

11.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12.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13.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经三明市人社局同意将乡镇卫生院招聘条件相同的岗位并为一个大岗位进行招聘(大岗位有:06、16、22岗位)。笔试、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大岗位中的具体岗位。若选岗中出现弃权情况,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人社局或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六)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沙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四层)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招聘专业要求为护理学类或助产的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3.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免于笔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暨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sx.smrsks.com)和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4.笔试合格线: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2.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3.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sx.smrsks.com)和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上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毕业生报到证、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县公务员局。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6.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沙县人事考试网(sx.smrsks.com)和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7.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 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加分事宜

1.成绩公布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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