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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资格条件。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或全国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彩照4张。报名时间:2015年5月16日--22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淮安区卫生局(淮安区西长街343号天辉医药公司院内)四楼会议室。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咨询电话:0517-80995572。
由淮安区卫生局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2015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除笔试和面试费用。
已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的人员于2015 年5月28日--29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 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淮安区卫生局会同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数相应倍数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体检),并在淮安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由淮安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卫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区卫生局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淮安区乡镇卫生院岗位(岗位代码为08—15),在应聘同岗位中,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由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应聘单位。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 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淮安区卫生局 0517-80995579
咨询电话:
淮安区卫生局人事科 0517-80995572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职位
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倍) |
招聘条件 |
具体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专业 |
学历 |
其他 |
1 |
淮安市淮安医院 |
临床 |
01 |
专技岗位 |
4 |
3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
|
0517--80995572 |
无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人员须于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2年内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
2 |
影像 |
02 |
2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 |
3 |
淮安区皮肤病防治院 |
临床 |
03 |
1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内科学、外科学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如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材料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非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4 |
影像 |
04 |
1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 |
5 |
淮安区疾控中心 |
检验 |
05 |
1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6 |
公共卫生 |
06 |
2 |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7 |
淮安区妇幼保健院 |
临床 |
07 |
3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妇幼保健医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8 |
淮安区乡镇卫生院 |
公共卫生 |
08 |
4 |
2 |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食品卫生与检验、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毒理学、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统计学、卫生信息管理、医院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预防医学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如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材料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非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平桥、朱桥、流均、钦工 |
1.在同岗位中,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由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应聘单位。
2.无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人员须于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2年内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
9 |
临床 |
09 |
18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 |
平桥、上河、马甸、溪河、施河、朱桥、车桥、流均、博里、仇桥、复兴、苏嘴、茭陵、钦工、顺河、席桥、林集、南闸 |
10 |
护理 |
10 |
10 |
护理学、护理、高级护理、高等护理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马甸、朱桥、车桥、泾口、流均、复兴、苏嘴、茭陵、席桥、南闸 |
11 |
影像 |
11 |
4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
仇桥、苏嘴、顺河、林集 |
12 |
中医 |
12 |
4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 |
施河、泾口、流均、顺河 |
13 |
口腔 |
13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