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其他专业与此类同。
(五)聘用办法:
1、由县人事、编委办、卫生局派员组成考聘组,考试及聘用工作在县监察局监督下实行全程公开。
2、分专业按指标,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总和,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出现同分情况时,按专业科得分高者优先聘用;专业科也同分时,优先聘用乡镇卫生院顶岗人员;出现等额(或缺额)考试情况时,专业科成绩必须及格(30分为及格线)方可聘用。
3、聘用人员由卫 生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含城关、大同)。分配办法: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设定的岗位数内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出现同分情况时,按专业科得分高者优先选择;专业科也同分时,乡镇卫生院顶岗人员优先选择)。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参加考试入围者放弃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其放弃名额可以按总分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聘用(仅递补选择一次)。
5、2012年9 月30日前,在长汀县内乡镇卫生院连续顶岗至今(报名时)人员,顶岗每满一年加1分。顶岗期间由卫生局调配的人员在各个卫生院顶岗时间可累计计算奖励分;非卫生局调配所致,顶岗时间中断,以最后一次顶岗单位及时间计算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加分对象及分值经县、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以予加分。
6、聘用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执业条件人员方可聘用。
(六)待遇及优惠政策:
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享受“四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按《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
县委编办 长汀县人事局 长汀县卫生局
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