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医院是海口市市属唯一的一所现代化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院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面向社会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60个,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中48个岗位为公开招聘岗位、12个岗位为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详细招聘岗位见附件2、3)
二、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专技岗位,享受市财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和电子邮件两种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选一种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
参加竞聘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户口簿、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的证明(限在职报考人员提供);④留学回国人员报名,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2)电子邮件报名
应聘人员自行在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与上述材料扫描制成电子材料发送至海口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处邮箱:hkrmyyrsk@163.com,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联系电话:0898-66189617、66189730 联系人:邓老师、郑老师、曾老师)。网上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之前,需补交原件进行审核,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退还。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如经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2.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3日至7月6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周六、周日休息。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7月16日前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医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或考核
1.公开招聘岗位,采取考试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公共科目和专业英语内容。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整个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在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公布。
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2.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选拔,由专业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考核项目及计分方法:
考核时间、地点在公布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时公布。
(四)考察及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和结果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医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等按医院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受市纪委、市人社局指导和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海口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处。
2、邮编:570208
3、联系人:邓老师、郑老师
4、联系电话:0898-66189617
原标题:海口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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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医院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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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室 |
需求岗位 |
岗位类别 |
需求 人数 |
资格条件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年龄 |
其它 |
1 |
感染性疾病科 |
儿童传染病专业学科带头人 |
卫生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儿童传染病方向) |
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儿童传染病专业工作经历 |
2 |
口腔中心 |
牙周粘膜病学科带头人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口腔医学、牙周病学 |
口腔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牙周病专业工作经历 |
3 |
口腔中心 |
牙体牙髓病学科带头人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口腔医学、牙体牙髓病 |
口腔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牙体牙髓病专业工作经历 |
4 |
口腔中心 |
儿童口腔医学学科带头人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口腔医学专业 |
口腔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儿童口腔病专业工作经历 |
5 |
内分泌科 |
学科带头人 |
卫生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临床医学、内分泌科专业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竞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在“三甲”医院内分泌科任科室主任1年以上 |
6 |
内分泌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2 |
博士学历研究生 |
内分泌科专业 |
|
35周岁以下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7 |
病理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博士学历研究生 |
病理学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8 |
妇产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博士学历研究生 |
妇产科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9 |
输血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本科以上 |
输血医学 |
副主任技师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 |
有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输血科工作3年以上 |
10 |
超声医学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2
|
博士学历研究生 |
超声医学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合计 |
|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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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2.45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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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室 |
需求岗位 |
岗位类别 |
需求 人数 |
资格条件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年龄 |
其它 |
1 |
感染性疾病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儿科专业(儿童传染病方向) |
儿科主治医师 |
4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2 |
感染性疾病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传染病、及相关临床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3 |
口腔中心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牙体牙髓病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4 |
口腔中心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口腔颌面外科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可适当放宽要求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5 |
心胸外一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心胸外科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6 |
心胸外二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心胸外科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7 |
血液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血液或其他内科临床医学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8 |
神经内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神经内科或临床医学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9 |
呼吸内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呼吸内科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0 |
肾病风湿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肾内科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1 |
血液透析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肾内科、泌尿外科或麻醉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2 |
肝胆外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2 |
硕士研究生 |
肝胆外科、临床医学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3 |
胃肠外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 |
胃肠外科专业或胃肠(腺体)外科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4 |
血管外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2 |
硕士研究生 |
血管科科、普外科、心胸外科、外科学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5 |
肛肠病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肛肠、中西医肛肠专业或外科学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6 |
麻醉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7 |
儿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儿科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8 |
重症医学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重症医学专业或相关专业 |
|
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
有医师资格证书 |
19 |
妇产科 |
医疗技术骨干 |
卫生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 |
妇产科专业 |
|
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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