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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福建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补充非编人员11人公告(一)
2015-07-01 11:30: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拟招聘非在编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男性科医师岗位(岗位代码01)1人:主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男性科门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检验师岗位(岗位代码02)1人:主要从事临床检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检验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三)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孕前优生医疗辅助人员岗位(岗位代码03)1人:主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咨询登记发放报告书等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四)区计划生育服务站B超室医疗辅助人员岗位(岗位代码04)1人:主要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B超资料整理录入,兼办公室普通职员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计生药品管理辅助人员岗位(岗位代码05)1人:主要从事药品管理,兼办公室普通职员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岗位(岗位代码06)2名:主要从事病媒生物传染病防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传染病疫源地消杀,协助开展消杀器械和药物的管理、爱国卫生、慢性病、地方病、院感监测等相关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机构绩效管理辅助人员岗位(岗位代码07)1名: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党建,简讯、网络信息、微信信息的编辑及发布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八)区妇幼保健院医学检验人员岗位(岗位代码08)1名:协助开展医技科检验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九)区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人员岗位(岗位代码09)1名:协助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十)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医生岗位(岗位代码10)1名: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儿科门诊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5年7月1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进行审核。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10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4.报名地点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区卫计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卫计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区卫计局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卫计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区卫计局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区卫计局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卫计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卫计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卫计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卫计局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代码01、02、10)月工资约3000元,辅助管理岗位人员(岗位代码03、04、05、06、07、08、09)月工资约23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7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7月1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均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七)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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