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肇庆高新区社区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广东省公开招聘第二批合同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要求:
医生岗位4名,护士岗位7名,药剂岗位4名,相关人员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无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违反其他政策记录,正在接受组织纪律处分人员不能参加报考;
3、熟悉岗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水平;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执行力强;
5、现职具有两年或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并提供有效现单位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共7天(周六、日正常接收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年修订)》(附件4)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携带个人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近期大2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与社保证明)到肇庆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地址:肇庆高新区怡兴小区十八座1号(原农林局办公楼),联系人:宋小姐,联系电话:0758-3605508。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面试前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等。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不符合要求的,不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肇庆高新区人才网公布。
面试内容:主要测评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岗位常识等综合素质方面内容。
面试人选按实际符合资格报名人数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面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人选,由区社区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指定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或放弃者依次递补。
八、工资待遇标准
中心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为:医生年薪约8-10万元,护士、药剂年薪约6-8万元。(备注:上述标准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九、本公告由肇庆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肇庆高新区社区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
肇庆高新区社区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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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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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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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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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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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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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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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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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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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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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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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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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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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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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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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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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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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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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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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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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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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含
学
习
经
历
和
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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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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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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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岗位及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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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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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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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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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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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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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
重要
社会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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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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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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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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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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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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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爱
好
与
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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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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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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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肇庆高新区社区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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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高新区社区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 招聘对象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职称 |
执业资格 |
其他条件 |
| 1 |
医生 |
专业岗位 |
主要负责一般诊疗、公共卫生工作 |
4 |
不限 |
大专以上 |
不限 |
临床医学(A1002、B1003、C630101),中医学(A1005、B100501、C630103) |
初级以上 |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具备有效的相关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证明) |
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内科、儿科、中医科 |
| 2 |
护士 |
专业岗位 |
主要负责护理工作 |
7 |
不限 |
中专以上 |
不限 |
护理学(A1011、B1007、C630201),护理(100100) |
初级护士以上 |
执业护士资格(具备已注册并连续有效的相关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证明) |
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护士工作经历。 |
| 3 |
药剂 |
专业岗位 |
主要负责药剂调配工作 |
4 |
不限 |
大专以上 |
不限 |
药学类(A1007、B1008、C630301) |
初级药士以上 |
具备有效的相关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证明 |
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药剂调配工作经历。 |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附件4: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年修订)》的通知
(教职成[2010]4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与实施说明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层次,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布局,有利于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等原则,更加强调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学技术进步,以及人才市场用人需求,强调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努力构建与产业结构、职业岗位对接的专业体系。在专业设置上,重点发展面向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加强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尤其是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等领域的专业建设。
二、《目录》修订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02)》、《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02)》、《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各批新职业目录以及现行的职业标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对接产业、企业、岗位和生产过程,对应专业技能、职业岗位、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专业方向。
三、与原《目录》相比,修订后的新《目录》在内容体系上做了重大调整,设立了“专业名称”、“专业(技能)方向”、“对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举例”、“继续学习专业举例”等项内容。专业类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9个,专业数由原来的270个增加到321个,专业(技能)方向(即原“专门化举例”)由原来的470个增加到920个,列举对应职业(工种)1185个,列举职业资格证书720个,列举继续学习专业方向554个。这些调整旨在通过实现五个对接,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为支撑产业发展,服务国计民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新《目录》列举的大部分职业(工种)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含新增本2005-2007)、2008-2009新职业目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列举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般为相关职业(工种)中颁布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适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考取的资格证书;列举的继续学习的高职专业和本科专业来自《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