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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01月招聘工作人员(一)
2013-01-16 18:45:3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一、招聘岗位、人数

全科医生高级9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5、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均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应聘者填写《黄埔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三),带齐相关资料于2013年1月18日(星期5)上午9:00时)至2013年3月6日(星期3下午5:00时)到黄埔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或在此时间内将报名表等相关资料邮递到黄埔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二)报名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537室(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内),邮编:510700

(三)报名须知

1、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2、填写《黄埔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黄埔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此表自行下载),打印后亲笔签名;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黄埔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黄埔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或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或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2、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均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卫生局信息网》http://www.gzmed.gov.cn)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面试组成。

(一)专业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考核,专业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2、考试时间: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

3、专业考试按职位设置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4、专业考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3月15日(星期5)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卫生局信息网》http://www.gzmed.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由区卫生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考试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60%+面试×40%

综合考试成绩设定合格线。综合考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卫生局信息网》http://www.gzmed.gov.cn)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1]52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六、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卫生局信息网》http://www.gzmed.gov.cn)上公布7个工作日。

八、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相关待遇

(一)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只占核定的编制数。

(二)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均按同类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符合退休条件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休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新招聘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区属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关待遇,以岗定薪。

十、本公告其余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方案所发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利辉、邓伊湘,联系电话:020-82378545)。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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