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作。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证明适用于仅符合招聘对象第5点即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报名对象。此类报名对象还需同时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来源:
http://www.yy.gov.cn/art/2016/3/24/art_74049_2116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