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6年全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衢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6年4月2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历年来衢州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报考放射、B超、教师岗位的考生户籍不限。
本县医疗卫生单位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只限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龙游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衢州市其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条件符合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4月14日起,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rlsb.gov.cn/)、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longyou.gov.cn/lyxxgk/wsj/)、龙游阳光工程网
(http://yggc.longyou.gov.cn/xjbm/wsj/dwyrygzp/)及《今日龙游》、龙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考生也可及时关注“龙游人事人才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 0-16:30。
2、报名地点:龙游县卫生计生局三楼332会议室(龙游县龙翔路539号,“红树林”小区边)。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报名,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1张。有执业资格的,应带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5年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凭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的文件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相应专业的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5、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经县卫生计生局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凭考务费发票于2016年4月28日到县卫生计生局四楼409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临床、儿科、麻醉、妇幼、公共卫生岗位的人员进行临床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中医岗位的人员进行中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放射、B超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护理、助产、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护理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药剂岗位的人员进行药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检验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检验技术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内容以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有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均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者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高者优先;总分与专业资格都相同的,以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议人员优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列入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涉及时限的,不满一年指考察公示日前一年内,以此类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聘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聘用。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到各招聘单位。
聘用后,大专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本科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凡取得符合聘用资格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其他事项
1、年龄要求:护理、助产、教师岗位要求30周岁(是指1986年4月21日后出生)以下;其他岗位要求35周岁(是指1981年4月21日后出生)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
2、卫技人员一经录用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最少5年。
咨询电话:0570-7022822,7012652
原标题:龙游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附件1:
2016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单位
|
岗位
|
数量
|
性别
|
学历
|
可报考毕业专业
|
执业资格及范围
|
备注
|
人民医院(18名)
|
儿科
|
1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执业医师
|
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员执业资格不限
|
放射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医学影像诊断
|
执业医师,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需有放射科工作经历(单位出具证明)
|
护理1
|
8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含所有医学类护理)、助产士
|
执业护士
|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不限
|
护理2
|
8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含所有医学类护理)、助产士
|
执业护士
|
限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工作3年及以上(2013年4月21日前)的人员报考,报名时需提供劳动合同。
|
中医院
(9名)
|
中医
|
1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中医执业医师
|
|
放射
|
1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医学影像诊断
|
执业医师
|
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员执业资格不限
|
麻醉
|
1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执业医师
|
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员执业资格不限
|
护理
|
4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含所有医学类护理)、助产士
|
执业护士
|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不限
|
检验
|
1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检验、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检验士
|
|
药剂
|
1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药学、中药学
|
药士、中药士
|
|
妇保院
(7名)
|
儿科
|
2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执业医师
|
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员执业资格不限
|
B超
|
2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医学影像诊断
|
执业医师
|
麻醉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执业医师
|
助产
|
2
|
不限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含所有医学类护理)、助产士
|
执业护士
|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不限
|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37名)
|
临床
|
14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医士、西医士、社区医士、社区医学、社区医疗、内科学
|
执业助理医师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人员执业资格不限
|
放射
|
5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医学影像诊断
|
执业助理医师
|
妇幼
|
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执业助理医师
|
公共卫生
|
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妇幼保健
|
执业助理医师
|
中医
|
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执业助理医师
|
护理
|
3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含所有医学类护理)、助产士
|
执业护士
|
检验
|
6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检验、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验技术
|
检验士
|
药剂1
|
1
|
男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中药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