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民政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民政厅、公众信息网[www.scmz.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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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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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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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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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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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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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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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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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新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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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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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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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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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认定的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疗养;成都市、大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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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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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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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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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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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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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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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崇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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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患精神、神经疾病的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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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假肢矫形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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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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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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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假肢矫形康复医院系省民政厅直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民政部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示范基地,承担着为脑瘫儿童、三瘫病人、老年人进行康复理疗,为伤残军人、残障人士进行辅具装配及康复训练的任务。是省市社保、各保险公司定点服务单位,省市残联合作单位,也是四川大学等高校教学实习基地,是一家集研发、教学、康复治疗、辅具装配为一体的康复医疗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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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减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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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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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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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省减灾救灾的信息服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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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霞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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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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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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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龄事业和老年人提供有关新闻、信息服务,编辑、出版、发行《晚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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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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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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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崇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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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省级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设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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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部分岗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要求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5名,其中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24名、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7名、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12名、四川省假肢矫形康复医院4名、四川省减灾中心2名、晚霞报社3名、四川省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筹建处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6日10:00至5月9日0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部门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省民政厅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6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1日08︰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省民政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省民政厅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6年5月2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5月31日至6月3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医学临床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5)、医学影像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7),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医学影像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30020)、精神科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30021)、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30022),四川省假肢矫形康复医院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40025)、医学影像医师A岗位(岗位编码:18040027)系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在本次公招中,笔试最低开考比例设为2:1,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方案所附公告规定成绩,且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确认人员。其他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其中,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四川省假肢矫形康复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上述单位的其它招聘岗位[含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心理咨询师(岗位编码:)]和其它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各岗位的具体公共笔试科目详见本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备注栏。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省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考生可自行登陆四川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