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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28名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一)
2016-04-29 06:53:5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到1998年5月11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卫生计生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6年5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姜堰区上海路3号)。

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聘用审批前提交。

③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3)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姜堰区卫计委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姜堰区人社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提交本人2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有关证件予以减免),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姜堰区卫计委提出意见,经姜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姜堰区上海路3号)。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凭报名回执到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卫生计生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卫生计生网公布。

体检由姜堰区卫计委、姜堰区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姜堰区卫计委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姜堰卫生计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姜堰区卫计委办理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按《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869415(姜堰区人社局)

0523-88108586(姜堰区卫计委)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姜堰区监察局)

信息发布网站: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yhrss.gov.cn

姜堰卫生计生网www.jyws.gov.cn

附件

1、《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1:

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其等级

招聘

人数

开考

比例

学历

专业

其他资格条件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9人)

差额

拨款

神经内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内科学、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取得相应学位,须提供神经病学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心内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内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须提供心血管病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肾内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内科学、临床医学、老年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

呼吸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内科学

取得专业学位,须提供呼吸系病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血液风湿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内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须提供呼血液病或风湿病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内分泌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临床医学

取得专业学位,须提供内分泌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消化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临床医学

取得专业学位,须提供消化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骨外科一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外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须提供骨外科脊柱或关节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骨外科二

专业技术10级

1

3:1

研究生

外科学

取得专业学位,具有主治医师职称,须提供骨外科脊柱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神经外科

专业技术13级

2

3:1

研究生

外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须提供神经外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胸外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外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须提供胸心外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肿瘤科一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肿瘤学

取得专业学位,须提供放射治疗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肿瘤科二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临床医学

取得专业学位,须提供肿瘤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儿科(新生儿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儿科学、内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

急诊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

重症医学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

麻醉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麻醉学

取得相应学位

康复科

专业技术13级

1

3:1

研究生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取得相应学位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9人)

差额

拨款

骨伤科

专业技术13级

2

3:1

研究生

外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须提供骨外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Tags:卫生系统 医院 医生 护士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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