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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彭州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 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6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408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市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彭州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3、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13年彭州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上午9时至2013年3月2日下午16时截止,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626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填写《彭州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学生提交学习成绩单、外语及计算机专业技能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按面试考核的专业知识成绩排序);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所在单位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6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八、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考核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此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第三纪工委028—86230960
九、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彭委发[2012]45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
(四)本公告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卫生局共同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3886260(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